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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认为自己健康时评估健康计划覆盖范围是否充分的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之外,用户还必须分析列表中提供的 3000 个程序,并且,记住分析第 1 项时提到的示例,您还必须检查 ANS 的所有技术说明和意见。 出现以下问题:如果出售不同类型的保险,ANS 是否会根据合同的“套餐”授权调整最大百分比? 目前,实际情况是,ANS 授权对个人和家庭健康计划进行最大调整,计划 电话号码数据库 运营商一视同仁地将最大百分比应用于每个人,而没有发送固定上限的增加理由,仅提供传单包含收费的开始日期以及 ANS 授权的信息。 另一个错误的前提是患者可以选择最适合他的技术。就健康而言,我们不能谈论选择自由。此外,与经营者利益不相容的不确定性被转移给了消费者。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完全由消费者承担,而风险分配应保持在健康计划运营商的水平上,因为他们有更大的管理能力。 从现实角度看待判决所固有的另一个批评是,运营商可能不提供涉及更高成本治疗的承保选项。没有什么可以阻止运营商理解他们的利润较低,并且不会像他们已经对个人计划所做的那样雇用他们。为了确保这些公司被迫再次提供单独的计划,参议院 2017 年第 153 号法案正在处理中,该法案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来一直在等待报告员的指定。另一方面,为了寻求眼前的利益,运营商不想等待并接受立法机关的审查,将其诉求转移给STJ。 “4 – 如果没有治疗替代品或 ANS 清单上的程序已用尽,则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承保主治医师或牙医指示的治疗,只要将该程序纳入ANS 补充健康清单并未明确拒绝该程序;” 第一个问题涉及是否具有追溯力。鉴于 ANS 批准程序发生了变化,据了解,将考虑准备下一次更新清单时出现的拒绝。
值得注意的是,在起草阶段需要有效的社会参与,并要求 ANS 加大论证力度,特别是在证明拒绝合理性、建立透明的决策标准阶段,从而使拒绝纳入的情况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它仅表明“目前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对相关临床结果的影响并证实该技术纳入清单”,则该清单是合法的。 STJ 决定中设置的参数也没有表明拒绝原因是否存在区别,如果在没有进一步指导的情况下理解这一点,可能会威胁到可靠的贡献,推迟其进一步准备,或者被视为对运营商有吸引力,谁可以故意提出更新清单的提案,以期将其拒绝。这两种情况都会对用户造成伤害。 拒绝纳入将导致覆盖范围被排除,这实际上将代表对 ANS 不接受贡献提出司法质疑的运动。当检查贡献数量与接受的提案数量相比时,问题就变得相关了。 监管机构面临的另一个压力是完成行政程序的最后期限,因为运营商可能会施加压力,要求严格遵守最后期限,否则将受到自动将药品、产品或健康程序列入清单的处罚。 ANS 的决定,参见艺术。第 9,656/98 号法律第 10, §9° 条,包含在 2022 年第 14,307 号法律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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