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
民法典》第 1,567 条规定:“夫妻社会的指导将由丈夫和妻子共同行使,始终符合夫妇及其子女的利益”。现在,如果双方协议的当事人不能将家庭法所构成的“多元情感结合”的效果归因于自己,则更有理由将与情人的关系提升到家庭核心的地位。 除了直接违反一夫一妻制之外,还会构成法律体系的严重不对称。从历史上看,一夫一妻制的出现与父权制的衰落有关,正如罗伯托·塞尼斯·里斯本(Roberto Senise Lisboa)指出的那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世界的不同地区,父权制是通过一夫多妻制行使的,但一夫多妻制逐渐衰落,被社会所取代。一夫一妻制” 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教授、拉丁美洲家庭法最伟大的倡导者之一格拉谢拉·梅迪纳 (Graciela Medina) 教授指出,拒绝一 美国 WhatsApp 号码列表 夫多妻制是合理的,因为同时与多名妇女分享婚姻关系意味着“必要的情况”。不平等,因为当一个男人同时拥有多个妻子时,就会同时产生一种情况,每个妻子都将自己完全奉献给她的丈夫,而他只部分地奉献给他们每个人”。 它还与家庭核心所提供的保护相矛盾,无论是通过婚姻正式化还是通过稳定的结合巩固,威胁到配偶和伴侣的法律安全,因为他们将与伴侣的情人分享权利。在价值观的完全倒置中,承认恋人的社会保障权利将奖励非法关系,这违反了忠诚义务,并惩罚了法律力求保护的、构成社会结构要素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相互尊重可以追溯到相互忠诚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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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是家庭实体概念固有的事实要求。它不仅仅是一夫一妻制社会的要求,也是幸福主义观念的一部分,要求现代家庭在促进人类情感发展方面产生情感”。 此外,根据第 5 条的规定,承认一名男子与多名妇女同时维持稳定婚姻的可能性也违反了婚姻社会中男女权利和义务的平等。联邦宪法第226条。最后,我们知道宪法在提到稳定的婚姻时使用“男人和女人”一词想要表达什么;正如 Lenio Streck 所说,“我们知道我们知道”! 这里对宪法文本适用的辩护不应被解释为训诂主义,只是“那些不理解法律实证主义含义的人可能会认为,对宪法文本适用的辩护,在其语义范围内,构成了法律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态度”。 这只是为了捍卫宪法的适用;认真对待联邦宪法。最后,将纳妾的法律效力与婚姻或稳定结合的法律效力等同起来的(错误的)辩护会产生某些自相矛盾的情况。 第一个悖论发生在婚姻道德内容被掏空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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